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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四批全省高校党建工作样板支部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8-01 点击: 来源:

支部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纵深推进高校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根据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开展第四批全省高校党建项目培育创建工作的通知》(浙教工委办函〔2024〕13号),现将开展第四批全省高校党建工作样板支部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育创建条件

第四批全省高校党建工作样板支部需满足以下申报条件:

1.党的十八大以来,党支部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着力发挥在政治引领、规范党的组织生活、团结凝聚师生、促进学校中心工作等方面的主体作用,师生思想政治工作针对性和亲和力强,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学习等领域取得优异成绩。

2.近3年来,党支部或党支部书记曾获得校级(含)以上党组织的重大表彰,或在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工作中连续获得“好”或相应等次;至少1名支部成员获评地市、厅局级(含)以上优秀党员、师德典型,或省级(含)以上奖学金等荣誉称号;教师党支部在“双带头人”支部书记培育、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工作、促进学校事业发展等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

3.近3年来,党支部在党建和意识形态领域未出现过突出问题,未发生过影响安全稳定的重大事件;党支部成员及支部所在单位人员未出现违法违纪、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师德师风、学术道德等问题;学校各级党组织在全省高校党建“双创”验收工作中未出现“验收不予通过”情况。

4.有条件在建设期达到教育部《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工作重点任务指南(基层党支部)》所列要求。

二、组织实施

(一)党支部申报。2024年8月30日前,支部组织填报相关申报书,电子版发送至机关党委邮箱jgdw@zufe.edu.cn。已获得教育部全国党建“样板支部”,浙江省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全省高校党建“样板支部”培育创建的二级党组织或党支部,原则上不再参加第四批全省高校党建“双创”申报。

(二)遴选确定。机关党委上报组织部后,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遴选,并将结果报学校党委同意后,推荐申报全省高校党建工作样板支部。

(三)管理考核。以目标管理和过程管理相结合方式,对创建对象开展跟踪评估和中期考核。2025年9月,各创建对象提交建设进展报告和成果报告。考核合格的,继续开展建设,并根据反馈意见,及时整改问题,推进任务开展,巩固建设成果,提升示范成效。考核不合格的,限期整改,视情决定是否继续建设。

(四)验收推广。2026年上半年,各创建对象提交工作总结和成果汇报。省委教育工委组织专家组对各创建对象开展项目验收,并分通过、暂缓通过、不通过三类情形公布评定结果。验收通过的,进行集中宣传推广;验收暂缓通过的,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找准问题根源,加强工作整改,经半年延长建设期后,接受二次验收;验收未通过的,将予以撤项。

三、工作要求

各支部要高度重视,健全完善组织机构,细化建设方案,确定任务书、路线图、时间表和责任人,加强常态化跟踪指导,及时解决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取得建设成效。各创建对象要按照要求开展创建工作,及时发掘、凝炼、宣传建设经验做法,充分发挥其引领示范、辐射带动作用。

联系人:杨畅,联系电话:0571-86735187。

附件:1.全省高校党建“双创”工作申报书


机关党委

202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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