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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机关2012-2013学年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6-14 点击: 来源:

 机关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激发教职工的责任心和事业心,鼓励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教职工,根据人事处《关于评选表彰2O12-2O13学年优秀教师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在机关范围内开展2012-2013学年先进工作者评选活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原则、条件

参照《浙江财经学院优秀教师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浙财院[2006]255号)文件执行。

二、评选程序

1. 机关党总支成立2012-2013学年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小组,负责评选工作,评选工作小组由机关党总支委员、机关各行政部门负责人组成。

2. 机关2012-2013学年先进工作者的候选人,由机关各部门推荐,报机关党总支汇总。

3. 评选工作小组听取候选人事迹介绍,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评选出机关2012-2013学年先进工作者

4. 机关2012-2013学年先进工作者评选结果在机关党总支网上和行政楼大厅公示后,报学校人事处审批。

三、评选名额分配

1. 机关党总支2012-2013学年先进工作者评选名额为14名。中层干部不参加评选。

2. 以机关各部门531日在岗人数(中层干部除外)为基数,10人(含)以上的部门可推荐1-3名候选人;5-9人的部门可推荐1-2名候选人;4人(含)以下的部门可推荐1名候选人。

四、活动要求

1. 各党支部、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先进工作者的推荐评选工作,把先进工作者评选过程作为加强机关服务意识和效能建设的载体和抓手,并与正在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与弘扬劳模精神和工人阶级伟大品格结合起来,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的良好风气。

2. 严格按照评选程序开展评选活动,增强推荐评选工作的透明度,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在推荐人选过程中,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要坚持高标准,真正把服务意识强,工作作风好,勤奋上进,刻苦钻研,在管理、服务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的先进典型推选出来。

3. 每个部门推荐的先进工作者候选人,由所在部门填写《浙江财经大学先进工作者申报表》(见附件),事迹材料必须真实具体,突出主要事迹,文字生动简练,纸质稿用A4纸打印,于618日前上交至机关党总支,电子稿发送至邮箱jgdzz@zufe.edu.cn。以上材料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张成亮;电话:87557017

附件1:浙江财经学院优秀教师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

附件2:浙江财经大学先进工作者申报表

 

 

机关党总支

2013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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