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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机关2015-2016学年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6-20 点击: 来源:

机关各党支部、各部门,离退休工作处:

为进一步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激发教职工的责任心和事业心,鼓励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教职工,根据人事处《关于评选表彰2O15-2O16学年优秀教师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在机关范围内开展2015-2016学年先进工作者评选活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原则、条件

参照《浙江财经大学优秀教师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浙财大〔2014〕61号)执行。

二、评选程序

1. 机关党委成立2015-2016学年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组负责评选工作,评选表彰工作组名单报备人事处。

2. 机关党委2015-2016学年先进工作者评选名额为14名(不含原中层管理干部),候选人由机关各部门推荐上报至机关党委。

3. 评选表彰工作组审核候选人事迹材料,评选出机关2015-2016学年先进工作者。

4. 机关2015-2016学年先进工作者评选结果在机关党委网上和行政楼大厅公示后,报送学校人事处。

三、活动要求

1. 各党支部、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先进工作者的推荐评选工作,把先进工作者评选过程作为加强机关服务意识和效能建设的载体和抓手,并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结合起来,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的良好风气。

2. 严格按照评选程序开展评选活动,增强推荐评选工作的透明度,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在推荐人选过程中,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要坚持高标准,真正把服务意识强,工作作风好,勤奋上进,刻苦钻研,在管理、服务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的先进典型推选出来。

3. 推荐的先进工作者候选人由所在部门填写《浙江财经大学先进工作者申报表》,事迹材料必须真实具体,突出主要事迹,文字生动简练,纸质稿用A4纸打印,于6月17日前上交至机关党委。

联系人:卢佳;电话:87557075。

       

                                         机关党委   

                                               2016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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