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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机关党委优秀年轻干部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23 点击: 来源:

机关各部门: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浙江财经大学2018-2030年中层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和《关于浙江财经大学优秀年轻干部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等有关精神,按照备用结合、动态管理的原则,结合机关党委、离退休党总支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机关党委优秀年轻干部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优秀年轻干部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

(二)优秀年轻干部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1.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参加工作两年以上,有一定的基层管理工作经历;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中级职称两年以上或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现聘管理七级岗位(原具有主任科员职务的视同);

4.身体健康;

5.同等条件下,具有校外挂职锻炼经历的优先考虑;

6.本次选拔涉及时间统一计算至2021年1月1日。

二、推荐名额

根据我校后备干部队伍建设需要和机关党委、离退休党总支的实际情况,各部门以本部门中符合后备干部推荐资格条件的人员为基数,按划拨名额比例推荐初步人选,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入选过2017年青年干部班,且符合本次选拔条件的,可自愿申请继续培养,不占用分配名额。

三、选拔程序

机关党委优秀年轻干部选拔工作由机关党委领导,机关纪委全程监督,离退休党总支、机关各部门协同推荐。

(一)发布通知(3月23日)

下发相关通知,布置优秀年轻干部推荐工作。

(二)推荐人选(3月24日—3月26日)

机关各部门根据工作实绩、一贯表现和群众认可度等方面综合研究确定优秀年轻干部初步人选,并上报机关党委。推荐中要注意扩大选人视野,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使之具有较广泛的群众基础。有多个推荐名额的部门应明确推荐顺序,并在汇总表中按推荐顺序对人员进行排序。

(三)确定人选(3月29日—3月30日)

机关党委根据各部门上报的推荐人选情况,研究确定最终上报人选。

四、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机关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优秀年轻干部的推荐工作,精心组织,统筹考虑,注意加强引导,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此次选拔工作积极稳妥进行。

(二)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优秀年轻干部选拔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选拔,切实把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有发展潜力的教职工推荐到优秀年轻干部队伍中来。

(三)上报材料要齐备规范。机关各部门要认真填写《浙江财经大学优秀年轻干部推荐登记表》,每位人选的推荐理由及主要表现(包括个性特点、政治品质、工作能力、工作实绩、工作作风、主要缺点和不足,A4纸打印,字数500字左右)。入选2017年青年干部班,且本次申请自愿培养的青年干部也要填写。有多个推荐名额的部门,按人选推荐顺序填写《浙江财经大学优秀年轻干部推荐情况汇总表》。

请各部门3月26日12:00前将以上材料交到机关党委(行政楼314办公室),并将电子稿发送到邮箱:jgdw@zufe.edu.cn。

联系人:倪淼、张小燕   联系电话:87557075

附件:

1.机关党委优秀年轻干部培养对象可推荐名额分配表

2.浙江财经大学优秀年轻干部推荐登记表

3.浙江财经大学优秀年轻干部推荐情况汇总表


        中共浙江财经大学机关委员会

          2021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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